2015福建尤溪县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公告【招7人】
为了解决部分乡镇事业单位人才短缺问题和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和《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核准2015年尤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发〔2015〕54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核准尤溪县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增补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5〕29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今年7月份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或核减招聘人数的岗位进行重新公开招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尤溪县公务员局将组织2015年尤溪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有6个事业单位计划补充招聘工作人员7名,各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尤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yxrsrc.com/)和尤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 yx.smrsks.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附件1:《2015年尤溪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5日至1997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8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法: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公务员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报名地点:尤溪县公务员局调配股(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1号楼6层)。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18日到报名处领取。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考专门岗位的须同时提供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随军家属须同时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尤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2,可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证件照2张,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属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免除报名费。此类考生应在报名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申请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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