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确山县委巡察机构选拔19人公告
根据《中共确山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发〔2015〕11号)和《关于设立中共确山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确编〔2015〕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拔19名工作人员到县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1.副科级巡察专员3名。
2.科员级巡察员16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确山县县乡行政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中共党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报考副科级巡察专员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现任副科级职务。
(三)报考科员级巡察员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11月30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和办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