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禹州市职业介绍所招聘社区专职人员40人公告
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豫办〔2014〕33号)和《关于印发禹州市2015年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禹政〔2015〕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社区工作人员素质结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禹州市职业介绍所为禹州市新建城市社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数及对象
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0名,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遵纪守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5.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三)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2015年禹州市职业介绍所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其中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四)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1: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五)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
(六)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于2015年12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2.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0日上午8:00—9:3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00—11:30测试《职业能力测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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