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荔波县县直单位遴选43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县直部门的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 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43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本次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牵头组织实施,遴选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遴选相关工作。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智选调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县直人才干部队伍建设。
三、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遴选的单位有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机要局等15个单位43个职位(具体遴选单位及职位见遴选职位表一览表)。
四、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正式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
6、须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的工作经历;
7、近两年年度考核获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内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其他规定不符合报考要求的。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凡涉及年限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5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