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独山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人】
为做好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程序: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独山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要求见附件:《独山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11月30日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 31 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5年10月31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