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太原市晋源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4人】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优化人员结构、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全区各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完善人员录用机制,为我区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4名,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四)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本区事业单位的现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七)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定5年以上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出我区。
(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再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1月1日截止日期。
四、聘用人员性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全额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当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聘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关系后,将不再享受该岗位工资。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晋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yuan.gov.cn)、晋源区人社局一层大厅信息栏予以公示。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晋源区人社局二楼人事人才科。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或晋源区人民政府网,填写并打印《太原市晋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免冠红底一寸照片1张),并携带2张同底照片进行报名。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服务证、二代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还须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或晋源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太原市晋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06—2009年的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以后服务期满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人员,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2010年以后服务期满,暂没有取得服务证书的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薄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以上两者报名时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晋源区人社局一层大厅信息栏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名单。
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不足4:1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因核减不再招聘的岗位,通知报考者2日内选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考务费。
6、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7、减免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