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21人公告
为优化自治区直属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开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遴选职位情况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有关事项,可根据《遴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
2.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只可报考参照管理单位。
3.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也可报考。不包括中央和国家垂直管理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
在自治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计算。
3.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7日后出生)。
7.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含科级领导职务)。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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