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招349人】
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349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16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所招聘岗位属镇区、学科及学段相同的,由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属中等职业技术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育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被聘用者岗位等级由聘用单位根据我市分等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确定,被聘用者必须服从。被聘用者工资福利待遇按其所聘岗位等级、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2015年毕业生,下同)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和报考中等职业技术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课教师的社会人员须在2017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具体条件。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
(1)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社会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5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应聘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岗位的,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者除外)。
2.应聘职员岗位: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5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会计、校医和电工岗位的,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或上岗证(应届毕业生报考校医岗位的除外),上述岗位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2016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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