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泰宁县民政局“十三五”期间购买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招聘9人公告
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民政服务体系,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按照省民政厅闽民人〔2016〕5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十三五”期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乡(镇)购买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现制定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岗位名称与数量
购买岗位名称: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
购买岗位数:全县共招录9名,原则上每个乡(镇)1个职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乡(镇)做好养老服务管理等工作;
2.协助乡(镇)做好低保、五保、“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
3.协助乡(镇)做好其它民政领域相关工作。
三、岗位条件、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岗位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文凭;
3.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文档及电子表格等办公软件;
(二)服务期限
“十三五”期间,实行一年一签。
(三)岗位待遇
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待遇,每月岗位基本工资2000元,“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岗位基本工资解决,单位承担部分由乡(镇)统筹解决。
四、购买方式与岗位管理
(一)购买方式
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购买服务,购买方式应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的要求,采取公开购买信息、择优录用、公示购买结果等方式进行,招聘考核工作采取量化考核与面试评分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16日将《购买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进行公示。
2.2016年3月22日之前(双休日除外)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书、获奖证明、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属低保家庭毕业生、从事民政及社区工作岗位、党员身份的相关证明和一张一寸个人近期免冠彩照,到县民政局办公室按照所设职位进行报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资格审核。
3.2016年3月23日进行量化考核,按照《泰宁县招聘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量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量化考核。
4.2016年3月25日进行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面试团队,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评分。若某个职位报名人数超过3人(不含3人)的,则取量化考核得分前3名进入面试 (得分并列第3的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当场打分、亮分、报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5.应聘人员成绩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量化考核分×50%+面试分×50%。每个乡(镇)职位应聘人员中,成绩者确定为招录人选。若某个乡(镇)职位应聘人员招录出现空缺,可以从未招录的且愿意服从统一调配的应聘人员中,取成绩者调剂安排到该乡(镇)。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