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调公告【44人】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人才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4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调单位和名额
本次考调单位为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等22个单位,考调名额共44名。具体岗位详见《长宁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的对象和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并且完全符合《岗位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近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具备本公告中《岗位表》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止。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4)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尚处于试用期内人员的。
(5)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调的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至3月28日工作时间内;报名地点为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含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的《报名信息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缴费
缴费采取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
本次考调只笔试,不面试。笔试考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其中,公务员(参公)岗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事业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申论》。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知识》)×50%+《申论》×50%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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