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枣庄市直事业单位招考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和省、市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二)市直教育、卫生行业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面试等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招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也可采取答辩、试讲、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或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招聘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组织。
(四)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枣庄市生源或在枣庄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市直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聘岗位,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招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在下达的增人计划内,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招聘岗位,并填写《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市直教育、卫生行业招聘岗位分别由市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布。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对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除科研医疗单位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学历性质一般不作限制;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的,招聘计划为1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计划取消,并调整到相应学科非定向岗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初级岗位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9日以后出生),同时具备《招聘简章》中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单位初审结束后,要写出初审报告于2016年4月16日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人员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开考前半小时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4月12 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1147号市交通局大楼209房间)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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