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选调公告【1人】
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本市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细致,组织纪律观念、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历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政治学类和社会学类专业。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在机关、参公单位工作须满2年,在镇(街道)工作须满5年,同时符合《关于转发《宁波市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慈委组〔2015〕23号)规定的其它转任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于4月13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市人力社保局大楼(北三环东路1999号)721室报名。报名时递交以下材料:
1.《市人力社保局所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须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
报名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确定拟参加考试人员。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足选调计划2倍的,取消选调指标。
(二)考试和考察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法,时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制。根据考试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三)公示和选调
考察后,经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并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若经考试或考察确无合适人选选调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可取消本次选调计划。联系电话:63938013。
原标题:市人力社保局所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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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力社保局所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4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