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4322人】
根据《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及自治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322名。其中:卫生部门4096名,农业部门162名,畜牧部门64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4.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5.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6.上述人员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招聘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02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7.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月11日至1998年4月11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站(www.xjkunlun.cn)、新疆网站(www.xjrsks.com.cn)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门户网站。
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年龄、族别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报考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2)。
招聘到县以上农业、畜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下派到乡镇(场)、街道、社区工作2年。下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回招聘单位工作。招聘到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尚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暂不下派,待取得执业资格后再下派到乡镇(场)、街道、社区工作2年。下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回招聘单位工作。招聘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在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不再下派。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4月17日18: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