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贞丰县驻村扶贫招聘公告【50人】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文件精神和贞丰县2016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并报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驻村扶贫工作人员5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贞丰县2016年公开招聘驻村扶贫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贞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贞丰县2016年公开招聘驻村扶贫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2、贞丰县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至今仍在村任职的。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贞丰县服务期满或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到村(社区)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8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贞丰县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截止到2016年4月18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8日--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市场
3、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2016年毕业的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村干部须持本届和上届的当选证书或乡镇党委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贞丰县服务期满或正在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团县委或县引导办证明。填写《贞丰县2016年公开招聘驻村扶贫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5月13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子女除外);
4、退役士兵加10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贞丰县2016年公开招聘驻村扶贫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卫生和计生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综合知识》(总分120分)
2、笔试时间
2016年5月15日 下午3:00—5: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zfrsj.gov.cn)公示。
4、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七、体检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由用人单位组成两人以上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办备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截止到2016年4月18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或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社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合同,且须到村工作三年(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能参与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贞丰县服务不满5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三)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本次招聘信息,将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考生自行阅知,招聘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监督电话:0859-6610056
咨询电话:0859-6617160
原标题:贞丰县2016年公开招聘驻村扶贫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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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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