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第二轮)【84人】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2016年决定吸收引进州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12名、急需紧缺人才72名。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引进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编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智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6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网(gzqdn.lss.gov.cn)”。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5月3日9:00至5月5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网上报名系统”(http://123.232.109.176/wb_gzqiandong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黔东南州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考试时间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5月7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布无人报名的岗位(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 2016年5月3日9:00至5月7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指导下,由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5月7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州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以及使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交由州修改。
3.2016年5月5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5月6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在2016年5月7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复审方式进行。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本方案规定进入考试环节。
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者填写的《报名表》,对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者,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考试环节资格。经资格复审后,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引才计划数的职位减少引才计划数;无报考者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被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可到下一轮招聘时继续使用。
1.报考者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所持《毕业证书》的学历认证查询结果(以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结果为主);
3.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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