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十堰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雇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辅助岗位(检察官辅助文员岗位)。
岗位职责: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具体从事案件笔录速录、案件系统信息录入、卷宗装订归档、数据报表统计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事务性辅助工作(不具备检察职权)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
岗位招聘人数:01岗位6名(要求男性),02岗位6名(要求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6月7日至1998年6月7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专业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1)中“法学类”所列专业;
(六)招考范围:本省。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
1.2016年6月7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
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6年6月7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七)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外地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址:石狮市八七路278号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处。
3.咨询电话:0595-68870029。
(二)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的《2016年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
2.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7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1.5:1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按1.5:1确定实际招聘人数。
四、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方式,不再采取面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2016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地点设在石狮市区。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