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阳春市选调公务员公告【招6人】
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府办、市法制局、市档案局和市水上管理处等4个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并符合选调职位的选调条件(具体各选调职位条件见附件1);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不得参加选调转任后即构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选调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
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7日至29日;
报名地点:春城河西迎宾大道331号
阳春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联系电话:0662-7660259;
联系人:黄东劲;
报名需交材料:
1、《阳春市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单位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意见和公章)各1份;
3、大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照3张。
选调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三、 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选调单位共同负责。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各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7月1日到市人社局3楼公务员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选调人数的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解与落实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事务处理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总成绩总分100分。
3、体检和考察。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选调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选调人员负责。考察组分别由市人社局和各选调单位人员组成,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可在达到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对象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4、公示与转任。拟选调人员在阳春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组织纪律
选调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选调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报名人员为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情况的,应当回避。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阳春市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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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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