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昭通市法检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及后续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做好今年我市法检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昭通市法院系统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4日,每天早上8:30至11:30,下午2:30至18:00。
昭通市检察系统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4日,每天早上8:30至11:30,下午2:30至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法院系统: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609办公室(昭阳区昭通大道永孜堂药厂旁);
检察系统:昭通市人民检察院505办公室(昭阳区珠泉路155号)。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现场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
(二)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及相关规定详见《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和专题信息网温馨提示《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同时,考生需认真阅读《昭通市法检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并填写好《昭通市法检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信息采集表》(附件2),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三)考生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和现场签署的学历学位获取书,其他教育系列的毕业生可现场签署学历获取书)、学位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交审核单位、一份个人留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由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并自行复印一份,以便资格复审时留存。另外,近期免冠证件照6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单位和岗位代码。
资格复审时仍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现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在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涉及到递补的考生,昭通市法检两院招录办公室将逐一进行电话通知,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动或手机关机、停机、无法拨通等情况不能及时取得联系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报到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之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取消不能及时取得联系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考生的递补资格。
四、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我们将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和审核指导工作。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永孜堂药厂旁)
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 0870—2835720
联系人:杨稳香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5号
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 0870—2160190
联系人:邹 敏
原标题:关于2016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