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黄梅县卫计系统招聘医务人员公告【50名】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卫计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医务工作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数量
计划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含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卫计局会计信息管理中心)招聘20人,其中:临床医疗10人、中医2人、临床检验2人、医学影像2人、公共卫生2人、财会2人。
计划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含县二医院、县三医院、蔡山中心卫生院、停前中心卫生院、分路镇卫生院、苦竹乡卫生院、独山镇卫生院、柳林乡卫生院、濯港镇卫生院、刘佐乡卫生院、新开镇卫生院、下新镇卫生院)招聘30人,其中:临床医疗14人、口腔医学1人、中医3人、临床检验3人、医学影像1人、临床护理8人。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2016年黄梅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表》(见附表一)。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
2016年6月25日在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下称县人社局)网站(www.hmrsj.gov.cn)和黄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称县卫计局)网站(http://www.hmws.gov.cn/)上发布《2016年黄梅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网上报名
2016年7月4日8:00至7月8日17:00登录县人社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所有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2016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报考所需的表格材料样式可从县人社局网站下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应聘人员电话应保持畅通,以便于联系,如因电话不通,造成后果,概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3、资格初审
①报名资格审查在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②县人社局网站从2016年7月5日至9日每天将公布前一天已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的姓名及未通过原因。报考人员在此期间可登录县人社局网站查询报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重新填写报名信息。可修改信息重新报考原岗位,也可以报考其他岗位。
③报名考生要关注所报考岗位的人数情况,自愿根据报考岗位人数及时调整报考岗位。
④网上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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