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聘公告平【招17人】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定向培养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立志为景宁的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各专业承办院校详情见附件。
三、招生名额
2016年全县定向培养各专业卫生人才共17名,均为本科层次(详情见附件)。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择智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 、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计生局。
4.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
5.县卫生计生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按志愿 、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畲乡人力资源网上公示3天。
6.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与相关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县卫生计生局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7.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本科等专业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合计按不少于4.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分配到我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工作。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还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服务期不少于8周年(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所有定向培养生须在2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办理纳入事业编制相关手续。
七、补充
1.违约:定向培养学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者不服从分配的;工作2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3年内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服务期未满8周年;未经批准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的均视为违约,违约者不享受政府规定的补助,已经领取补助的要全额退还委培主管部门。
2.服务期:工作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按景组(2007)42号、景组〔2012〕26号等相关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委培单位与违约者解除聘用关系的,委培单位对违约者不再另外安排工作岗位。
3.定向培养考生在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严格执行聘期考核,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咨询。对于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按有关规定负责解释。
县卫生计生局咨询电话:0578-509243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咨询电话:0578-5092787
原标题:景宁畲族自治县2016年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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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2016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