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延边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招50名】
为进一步优化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试行)》有关精神,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开展2016年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计划
2016年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50名,其中,遴选39名,选聘11名。具体遴选(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遴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遴选范围:州内县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选聘范围:州内县市及以下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含工勤编制人员。
中央及省所属机关设在州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工作人员不在此次遴选(选聘)范围内。
(二)参加遴选(选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不超过40周岁(1975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6.符合公开遴选(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配偶为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包含工勤编制人员)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其中,超过40周岁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和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