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韶关市浈江区招聘23名基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公告(第二批)
为加强浈江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基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择优聘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
专职安全员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负责采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承担镇(办)、园区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的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纠正或整改,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所在镇(办)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协助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浈江区镇(办)及产业园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23名。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矿业、安全工程、职业卫生等专业知识;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中等专业、技工和职业高级中学。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者或在镇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有5年以上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学生;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形式
此次招聘录用人员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浈江区安监局与专职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受聘人员不具有安全监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调配到辖区各镇(办)及相关单位,同时接受区安监局及相关镇(办)、产业园管理,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