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黔南平塘县民政综合执法大队遴选公告【招7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平塘县民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遴选工作在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所需工作岗位上来。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平塘县民政综合执法大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7名,其中,01职位遴选4名,02职位遴选3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在册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教育系统人员、卫计系统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一经遴选到事业单位,身份自然变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经遴选到事业单位管理岗,岗位性质自然变更。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善于与群众打交道,有较好的群众工作方法,有较强的突出事件、群体事件应付能力和处置能力,有较强的服从意识,责任感强;
3、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原在基层服务满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时间计算在内。);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遴选职位适合男性报考,不限学历和专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新录(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见习)期内人员;
5、2014年以来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16年9月6日在平塘金盆网(http://www.ptjp.gov.cn)、平塘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pt.gov.cn/)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9月7日至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6楼会议室。
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原有基层服务经历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须出具服务县(市)团县(市)委、县(市)引导办或县(市)教育部门的服务证明(证明上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及在服务期限内的年度考核情况)。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平塘县民政综合执法大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和遴选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遴选单位选派专人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确定为考试对象(不再另行公示)。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费200元。整个遴选过程考生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工作的始终,在公开遴选过程任一环节发现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遴选《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
遴选计划数与遴选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达1:3比例方能开考,遴选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拟遴选计划数。遴选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招聘办提出,经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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