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岑巩县县直单位遴选公告【招7人】
根据《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中共岑巩县委办公室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岑巩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暂行)>》(岑党办发〔2016〕16号)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现对岑巩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部分缺额岗位开展第二轮公开遴选,计划遴选7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岑巩县2016年部分县直单位(第二轮)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的岑巩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遴选单位后,须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遴选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具有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身份;
4、乡镇报考者须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到州、县以上部门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①选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帮扶等工作经历;
②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营或相当营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
③在乡(镇)国有企业、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1998年9月22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见习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身份的;
7、未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