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我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五)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八)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确认
本次招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11月3日9:00至11月10日17:00登陆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网(http://www.hsrsksy.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黄石市环保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照片规格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报名所用照片均应与此保持一致;未上传照片或者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考试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的报名序号,请注意保存。对于不会操作网报系统的考生,在报名期间设有专线电话和服务邮箱,由专人提供咨询帮助和服务(联系电话:0714-6511782,邮箱地址:hsrsksy@126.com)。如对选报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招聘主管单位(电话:0714-3801738)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2、查询报名结果。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于2016年11月3日9:00至11月10日17:00期间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者即视为报名,凡没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则视为放弃。根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每人50元,应聘人员需要参加《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一个科目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后,应聘人员应于12月15日09:00至12月17日17:30期间,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凭个人提交报名申请时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年限计算认定。招聘岗位中凡有年龄、学历、从业经历(含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要求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例如,岗位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则1981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符合条件,其他依此类推。
四、笔试
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才予开考,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调剂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一)笔试内容。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按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具体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历史、人文、科技等综合基础知识以及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及查询。笔试结束一周后,应聘人员可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资格审核确认
待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后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交所在院校的在读证明)、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的已婚者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到黄石市环保局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址: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26号726室,联系电话:0714--3801738),复审时间另行网上通知。
六、面试
报考人员均参加面试。
(一)面试对象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总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如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人社部门核准后,可适当
放宽比例。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入围面试的人员中有弃权的,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考生在外地难以提供的或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二)面试方法
面试总分100分,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岗位特点,以现场答辩和专业测评等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时应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考官有效分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面试成绩。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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