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十堰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招聘公告【招4人】
十堰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为十堰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十堰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数量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从事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或具有1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心健康。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试用期内人员;
5、与招聘单位具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6、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试用、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十堰纪检监察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推荐报名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组织审核的程序组织推荐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纪委组织部)。市直单位党组织及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报名表》和《报名汇总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或公开招考录用文件)等复印件(市直单位党组织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4)个人亲笔撰写的自传(1500字左右);
(5)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材料及后勤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情况简介(均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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