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襄阳市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属环卫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属环卫管理所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属环卫管理所属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第一环境卫生管理所2名,第二环境卫生管理所1名,第三环境卫生管理所5名,第四环境卫生管理所4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奉献、进取精神,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招聘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财会工作人员需同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应具备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详见后附《岗位一览表》。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4日至 2016年11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6年11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
襄阳市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华路居安巷8号)
咨询电话:0710-3426777
监督电话:0710-3823010
(四)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持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经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本次招聘收取笔试、面试费用各50元。
(2)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彩照2张。
(4)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2016年樊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填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5)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6)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工勤岗位人员单独命题。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截止11月17日(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仍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生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樊城区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
5、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樊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同时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通知考生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形式。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工勤岗位人员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查询请登陆:
樊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c.gov.cn/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l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在市、区卫计局所属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拟聘人员确定、聘用和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如用人单位要求递补,应向人社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后进行递补。
(二)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附件:
1、《2016年江岸区专项招聘职教专业教学助理职位表》.doc
2、《2016年江岸区专项招聘职教专业教学助理报名信息表》.doc
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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