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新乡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办法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16〕67号)要求,报考新乡市直单位及所属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和长垣县、市地税系统职位的(详见附件1),通过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5日至1998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全日制高级技工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类别见附件2。
(二)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详见附件4)界定。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其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界定,按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如何理解检察官法第十条第六项所规定的“从事法律工作”的意见》(〔2001〕高检政发第236号)(详见附件5)有关规定执行。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公安英烈子女的,报考人员须是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
(三)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不能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5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间,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haxx.lss.gov.cn),点击 “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报考资格审查。按照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招录单位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期间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11月26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11月30日17:3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6年12月3日17:30前,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中国建设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