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参公单位)遴选公告【招37人】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确定开展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程序及组织形式
(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笔试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导和监督下,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gzqdn.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目)。
报考者如需咨询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附件1)公布的联系方式直接与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黔东南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在黔东南州内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管理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州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州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 (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级单位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①选派到县 (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驻村帮扶等工作经历;
②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③监狱劳教系统的县(市、区)及以下基层监、所等单位工作经历;
④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县(市、区)级及以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乡科级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
5、具备《职位表》所列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学历不含非全日制同等及以上学历)。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