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3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分两批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批公开考录计划录用6500名基层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七)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八)我区生源2006—2012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8年3月22日—1995年3月22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