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政府选聘4名法律顾问公告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向社会公开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人数、聘任期限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4名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兼职),其中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名,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名,聘任期3年。
二、选聘律师条件
参加选聘的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三)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有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三、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主要为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代理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查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等。
聘任的法律顾问均为兼职。
四、报名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新兴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地址:新兴县象岗路1号县法制局内),联系人:吴健英、叶惠健,联系电话:0766-2882650,邮箱:
xxfazhi@163.com。
(三)报名材料:
1、《新兴县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可登陆“新兴县法制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近3年(2014-2016年)工作(执业)情况;
4、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近3年(2014-2016年)的业务工作情况(包括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部门、企事单位、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情况);
5、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响应时间、工作团队资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承诺;
6、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资料。
五、聘任程序
由新兴县政府法律顾问室会同新兴县司法局依照有关规定对报名的人员进行初审、面谈,拟定初选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政府审定。对入选人员,颁发聘书,并由新兴县法律顾问室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新兴县人民政府聘任法律顾问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聘新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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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政府法律顾问室
2016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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