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考核招聘公告【招2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二)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报考本公告招聘岗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取得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其中取得护理类专业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原则考核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