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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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党办〔2010〕22号)和有关规定,2013年自治州各县(市)及州直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0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昌吉州行政辖区内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户籍面向全国或面向全疆的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
(四)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归属地户籍的配偶;
(五)招聘单位驻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
上述各类人员须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州州直、县(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职人员;自治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在职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4、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