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遂宁市安居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0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有关规定,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和安居区劳动大楼公示栏张贴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2017年上半年安居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信息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见《2017年上半年安居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2017年7月31日前高校毕业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2017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三)报名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或教师资格证所载学历(资格证种类)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试用期、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⑺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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