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郑州市新密市纪检监察系统选调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根据新密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编制、职(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补充缺额,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聘)新密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
一、选调(聘)职(岗)位及名额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选调中共新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务员综合事务职位工作人员5名(男性4名,女性1名);选聘新密市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文秘岗位工作人员5名(男性4名,女性1名),综合事务岗位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聘)范围
中共新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务员综合事务职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为,全市党政群机关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中,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新密市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工作人员选聘范围为,全市事业单位中科级以下财政全额供给人员(教育、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选聘范围)。
三、选调(聘)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所学专业不限。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或已取得司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新密市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文秘岗位的,具有文秘工作经历,近3年在地市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文章3篇(每篇500字以上,发表时间在此公告发布日之前)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本人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党报党刊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组织人事报》、《河南日报》、《党的生活》、《郑州日报》。
6.参加工作满2年(2015年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以本人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7.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聘):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曾受过党政纪重处分的;4.与中共新密市纪委(监察局)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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