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东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7号)规定,我市组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6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9:00至4月14日下午4: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4月12日上午开通)。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红、蓝、白底色,100Kb 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二)系统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录入的部分个人信息与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匹配度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
(三)资格复审
考生本人于2017年4月12日至4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携带资格复审材料(详见报考指南15点)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指引的资格审核地点进行审核。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地点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