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2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转发关于做好制定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钦人社发〔2017〕29号)等精神,为适应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7年钦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等45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名。为确保2017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3日至1999年4月13日期间出生)。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1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其中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17年4月13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
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及以下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4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原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1.综合管理类岗位19个、名额22个(岗位信息表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笔试和面试。
2.专业技术类岗位39个、名额40个(岗位信息表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笔试和面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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