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崇州市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28人】
为加强崇州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要求,结合崇州市委、市政府《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7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应聘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4月19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崇州市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
(四)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4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工作日)直接到具体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详见附件)。
(三)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相关补充材料(原件+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电子文档及文档各1份),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2.资格审查。报考者在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各单位报崇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注意事项:(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2)本次报名不收费。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达不到1:3的,经招考机关同意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5月12日前通过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index.php/?cid=2933)公告。
六、考核方式及时间
由各主管部门、中共崇州市委组织部、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成考核小组,对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地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现场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依据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二)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index.php/?cid=2933)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如系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管理及待遇。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并享受《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的相关优惠政策。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崇州市服务满六年以上。
九、咨询及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2272271(崇州市监察局)。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电话:028-82208550。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