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事业单位:2013年吉林省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59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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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现将四平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9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16名,县(市、区)事业单位共274名(梨树县20名,公主岭市105名,双辽市119名,铁东区20名,辽河垦区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四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7日至1995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27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2013年四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