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洛阳市嵩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2人】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经县政府研究,报市有关单位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2017年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职位
1、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其中县直委局所属事业单位37名,乡镇事业单位17名。
2、招聘教师职位38名。其中高中教师28名,小学教师10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本方案后附的《嵩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和《嵩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2)。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2、品行端正,政治素质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30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能胜任拟报考职位;
6、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嵩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教师职位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要求:
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30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
高中教师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职业高中教师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学段)。其中报考局属职业高中旅游服务与管理、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专业职位的,暂不限教师资格证,但必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2)品行端正,政治素质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拟报考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