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江苏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招116人】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公共服务水平,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7年上半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至1999年5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5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67年5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7年上半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稿一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证书(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5)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qdwsj2005@sina.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姓名+应聘岗位代码。请及时与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3312379,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和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gov.cn/)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名时间5月 22日上午9:00-11:30。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底楼111室。
2.所需提供材料:
(1)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4)《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
(5)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原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四、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公布。
4.代码1至33岗位的报考者不参加笔试。
(二)面试
1.对象:报考“1—33”岗位的所有考生;报考“34—50”岗位的,在笔试合格者中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34-50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如末位同分,取面试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就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者,下同),1至33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同分,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者)。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启东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312379、68263311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3328344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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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上半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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