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告【招20人】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现有公益性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现面向全区公开招聘20名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共计20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岗位为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管理工勤岗位,主要从事基层平台业务和管理服务。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1、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类院校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安位不限学历,医护人员需具有医学类专业毕业证书,持有护士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具有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
2、年龄30周岁以下(截止1986年5月8日以后出生)其中安位年龄55周岁以下(截止1961年5月8日以后出生的);
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热爱工作,品行端正,无违法
违纪行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具有较强的文字材料写作能力者优先录用。
4、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离校未就业的高校贫困毕业生;
(2)残疾人;
(3)享受最低生活待遇人员;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7)失地农民;
(8 )持就业与社会情况识别卡的农村贫困人口;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15日。
2、报名地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与温州路交汇处北100米宏宸大厦一楼)。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有效的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同时还需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享受最低生活人员:提供村委(社区)和街道民政办出具的低明原件;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村委(社区)和街道人社所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和其他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村委(社区)和街道人社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未转移就业及家庭贫困证明原件。
(6)《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提供街道扶贫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7)医护人员需持有护士资格证书。
(8)离校未就业的高校贫困毕业生:提供《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有贫困生贷款证明材料。
(9)失地农民:提供街道人社所和区社保处出具的证明原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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