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汕尾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等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
(一)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
报考汕尾市职位(含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和监狱、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
(二)资格审核的范围
1、列入资格审核范围的考生。
(1)参加汕尾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且按照公告规定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因扩大比例而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2)。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招录人数1:4进行组织。对因扩大比例而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考生,要事先说明情况并在资格审核时签订相关协议。
2、预备递补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招录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或体能测试人选。
请未进入报考资格审核但笔试成绩靠前的考生做好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备递补。递补考生经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审核地点进行审核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资格审核时间
资格审核时间为2017年5月16至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递补对象资格审核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四)资格审核地点
具体资格审核地点、联系电话见附件3。
(五)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需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及户籍证明(户口本)。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其它有关证明材料:①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师报考者,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②属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报考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④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计算机水平、中共党员等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⑤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核由考生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审核,不得请人代审或替人审核。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