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东莞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公告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东莞市委组织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核对象
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报考我市公安机关法医类职位的笔试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的笔试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报考我市公安系统、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审核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招录人数1︰4比例进行组织。因扩大比例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为考生自愿参加,故此类人员由招录单位专门通知,不统一公布。预备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后,仅在拟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核不通过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
(二)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5月22日(公安系统入围资格审核人数较多,需延长至23日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招考职位资格审核时间详见附件1。
2.地点。东莞市委党校教学楼(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具体位置详见附件2。
(三)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2017年应届毕业生:
1.《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
2.笔试准考证;
3.居民身份证;
4.学生证;
5.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其他人员:
1.《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
2.笔试准考证;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
5.学历证书;
6.学位证书;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或社明等佐证材料,只能提供企业出具的证明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报考具有服务基层项目经历的职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件(退伍证)、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
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未能按时接受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招录单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递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资格审核现场。请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2.对报考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因扩大比例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签订《广东省2017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预备递补人员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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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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