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天水市三支一扶考试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196号)精神,今年我省将继续采取统一招考的办法,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为做好我市的选拔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省统一考试选拔招募12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服务期为两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根据各市(州)“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情况,统筹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县(区)选拔招募指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各县(区)报名人数分解。适当对少数民族县区给予倾斜。各县区选拔招募指标考前向社会公布。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2017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天水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本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需要。
6.学习成绩合格,能如期毕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选拔招募公告,公布选拔招募方案等有关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3日至5月27日。
2.报名地点:在各县(区)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
秦州区:秦州区人才交流中心(秦州区新华路新华门小学门口东侧二楼)。咨询电话:0938--8216531、0938--8282123
麦积区:麦积区政务大厅(麦积区马跑泉路盛达大厦)。咨询电话:0938--2650181
秦安县: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六楼大厅(秦安县兴国镇安家园子广场北侧)。咨询电话:0938--4902388
甘谷县: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大厅(甘谷县大像山镇冀城路冀城广场县委统办楼北侧)。咨询电话:0938--5622756
武山县: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大厅(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咨询电话:0938--3425572
清水县: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清水县充国广场南口西侧100米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干部管理股)。咨询电话:0938--4957324
张川县:张家川县广播影视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东侧(张家川县阿阳大道)。咨询电话:0938--7886145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
(1)在市、县(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具体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2)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甘肃省2017年选拔招募“三支一扶”服务人员推荐表》(附件,就业部门盖章)等证件资料现场报名,同时携带4张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并当场采集准考证照片。
(3)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生源县(区)的招募岗位,个别因婚姻关系等原因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因婚姻关系户籍落入我市的外市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招募录取后须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市。
(4)省外院校天水生源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资料外,还须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
(5)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考务部门须重新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再次复核确认报考资格。
(6)《准考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盖章后生效,于考前一周内由报名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发予考生。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7月8日9:00—11:00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本次考试实行裸考,考生不得携带文具、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其他任何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三)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应试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过期,须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审批
(一)初选
各县(区)在分配的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排序(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各县(区)可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向省上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省考务办审核后一并录取。其中超出指标人员的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县(区)财政负担。
(二)体检
拟选拔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体检不合格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核准后,按该县(区)成绩排名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依次递补。
(三)审核招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上报的“三支一扶”拟选拔人员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核,复核后符合招募资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统一组织县(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市上同期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确定招募人员。
六、培训和上岗
(一)岗前培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对公示期满符合选拔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下发文件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照《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16〕425号),尽快组织安排“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
(二)安置上岗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结合岗位空缺及毕业生所学专业,将新选拔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平台、供销合作等岗位服务。新选拔人员于8月底前全部完成安置上岗。“三支一扶”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七、待遇和人员管理
(一)在岗待遇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与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等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95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67号)要求,及时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并按规定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二)人员管理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与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妥善做好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户口、党团关系转接、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牵头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与服务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
(三)服务证发放
各县(区)要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三支一扶”证书是服务期满人员享受各项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具体发放管理工作另行通知。
八、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电话:0938--8215762
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电话:0938--852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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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天 水 市 财 政 局
2017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