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宁远县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在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
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
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报考宁远县职位的资格审查由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各用人单位组织。其中报考宁远县公安局和乡镇工作人员六的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27日、28日,报考宁远县其他职位的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31日-6月2日。资格审查地点为宁远县人社局大院内就业服务局五楼会议室(宁远县九嶷南路387号,咨询电话:0746-7667298)。体能测评(含递补)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市军分区统一安排,最迟在6月10日前结束。请各位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用人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全日制高校2017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我省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
5.招录职位对身高有要求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招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阶段的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
六、面试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20日。具体面试安排见面试公告。
原标题:宁远县2017年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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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