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莆田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告
报考我市2017年度公务员职位并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上午8:00-11:00到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文献路步行街皇冠大厦五层,请从靠近东大路的南面楼梯上去)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前,考生应提供和招考职位表信息相符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招考职位其它资格条件所要求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对。具体如下:
1.学历查询认证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或辅修专业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按照《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规定取得“双学位”“双专业”的考生也可以报考。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省内“双学历”、“双专业”考生须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历双专业”查询认证。
持境外学历报考者,除需提供《考试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证书原件验证
面试前资格复核时,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和招考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本人须书面承诺:“若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能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则放弃本人报考资格”。
报考专门职位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其资格复核时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
3.服务期审核
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进行服务期审核,并提交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证明。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但不满职位服务期要求的,原职位有“县域范围”规定的,可报考本县域内同级或乡镇机关;原职位有“单位范围”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录用后服务期可累加计算。招录机关应对照《福建省2011年至2016年招考职位表》核实考生录用时职位的服务期要求,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4.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以上证件请考生复印一份招录机关留存,并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背面签名)。
为了执行回避制度,请考生提前从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面试考生亲属关系登记表》,并提前填写于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
请各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6月14日至6月16日登陆个人后台下载莆田市公务员面试准考证。
原标题:关于对报考莆田市公务员职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通告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