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律顾问招聘公告【招1人】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法制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太原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
一、选聘对象
太原市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律师。
二、选聘名额
1名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忠于宪法,遵纪守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或者处置过涉民族宗教相关案件;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法学副教授以上职称;
(四)无犯罪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
(六)未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四、主要职责和薪酬待遇
(一)主要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等;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采购、招投标等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协助开展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宣传教育,对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
7、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薪酬待遇
聘请费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结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绩效情况支付工作报酬,采用按年支付固定报酬、按件 (次)计费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付。
五、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填写《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原件2份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能够证明报名者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报名者还应提供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须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
报名资料送至: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处,请勿配送,以免延误。超出规定期限后将不予接收。
联系人:田丰,联系电话:0351-4227986、13753169228
(二)评审
报名期限截止后,我局将对报名者的条件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以及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候选人员名单将通过太原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经报我局法制建设领导组评审后,由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中选律师所在工作单位签订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局负责解释。
(二)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报名申请表中提出意见,加盖印章。
原标题: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律顾问招聘公告
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