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广东龙岗区建筑工务局招聘公告【招1人】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决定选聘1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2017年6月选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
2.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6月19日(如年龄要求40岁以下,即1977年6月20日之后出生)。
3.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7年6月19日(下同);
(2)2017年6月19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6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17年6月19日-6月23日9:00-18:00 (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3.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213号教育综合大楼512室。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5-89551418。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和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 (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5.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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