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印江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35人】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和《关于做好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关怀激励工作意见的通知》(铜委办字〔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成立印江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信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5名,其中:教育类人员110名,卫生类人员47名,综合类人员78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附件1《印江自治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高中、职高、技校)学历。
2、选聘在本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本县村(农村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满一届(三年),且仍在任的。
4、在印江自治县服务的“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
5、本县户籍(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印部队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0日以后出生);面向村干部招聘职位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73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4、面向“四项目人员”招聘的职位,限在本县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5、限本县户籍(生源)报考的部分职位,本县户籍限于2017年7月1日前在印江自治县登记入户;本县生源限原为印江自治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中等、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异地学习的人员;
6、面向“村干部”招聘的职位,限2017年7月10日前在本县村(农村社区)任“村干部” 满一届(三年)的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仍在任的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7、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职位,限印江县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8、面向“随军家属”招聘的职位,限2017年7月10日仍在印江县服役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
9、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委培生。
3、截止2017年7月10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人事部令第6号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7、不符合职位的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